14:28
王明诉李华网络购物纠纷案
准备
调查
辩论
判决
庭审正式开始,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
法官 - 晋鹏
现在开始审理王明诉李华网络购物纠纷一案。首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
14:32
原告律师 - 秋安
尊敬的法官,我于2023年1月15日在被告李华的网店购买了一台标价2999元的笔记本电脑,商品描述为"全新正品"。收到货后发现是二手翻新机,
电池续航只有2小时,远低于描述的8小时
,且有明显使用痕迹。
14:33
被告律师(我)- 安格里
原告提出的续航时间问题,是在什么使用场景下测试的?商品页面明确说明重度使用时续航会有所下降。
14:35
系统检测到
《商品详情页截图》
与争议焦点强相关,建议查阅
建议从以下方向进行质证:
质疑原告商品使用方式不当
出示商品详情页对续航的说明
要求原告提供电池测试的具体环境
询问原告是否尝试过联系客服解决
证据列表
商品详情页截图
显示商品描述、价格及续航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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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订单
2023年1月15日的购物订单及支付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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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天记录
与卖家的售后沟通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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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识库
相关法条
案例参考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
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十七条
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