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公司星源科技有限公司,因项目交付压力,要求员工加班。公司文化推崇"奋斗精神",内部群经常有"自愿加班"的倡议。
"各位同事,这个月的KPI压力很大,希望大家能够主动加把劲。有时间的同事可以自愿留下来,公司会提供晚餐。"
李明,一名普通程序员,入职半年。他发现每周都要"自愿"加班至少3天,周末也经常被要求到岗。领导从不明确要求加班,但不加班的员工会被暗示"不够努力"。
"上个月我加班超过60小时,但工资单上没有任何加班费,HR说这是自愿加班,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加班费。"
"公司从未强制要求员工加班,都是员工自愿的。我们有提供晚餐补贴,这已经是公司的福利了。"
在无法通过内部途径解决问题后,李明收集了工作时间记录、领导在群里的发言截图、工资单等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。
争议焦点:公司以"自愿加班"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,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补偿?公司的"隐性强制加班"行为如何认定?